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卢小龙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52325********103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新2325民特710号 |
案号 |
(2020)新2325执212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奇台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卢小龙自愿于2019年10月30日前向周生万返还借款本金25000元,利息5250元,共计30250元,同时按照借款本金25000元,月利率15‰承担自2019年6月27日起至全部借款还清之日止的利息。二、周生万自愿放弃其他申请请求。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达成的调解协议,符合司法确认调解协议的法定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五规定,裁定如下:申请人周生万与卢小龙于2019年7月17日经奇台县人民法院诉调对接中心主持达成的调解协议有效。当事人应当按照调解协议的约定自觉履行义务。一方当事人拒绝履行或者未全部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奇台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新疆 |
立案日期 |
2020-09-16 |
发布时间 |
2020-12-0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