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孟玉会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52325********062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新2325民初2332号 |
案号 |
(2020)新2325执213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奇台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孟某于本判决生效后二十日内向原告汪艳茹返还借款本金282000元,支付利息53256元。并以借款本金282000元为基数、按照月利率13‰承担自2019年8月16日起至借款还清之日止的利息。二、驳回原告汪艳茹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6678元,减半收取计3339元,由原告汪艳茹负担216元,被告孟某负担3123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奇台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新疆 |
立案日期 |
2020-09-17 |
发布时间 |
2020-12-0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妨碍、抗拒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