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青岛涵海家居用品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6856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鲁0202民初560号 |
案号 |
(2018)鲁0202执68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徐顺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贷款本金人民币130万元及利息、复利、罚息(截至2016年11月29日的利息、复利、罚息为45960.25元,此后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利息、复利、罚息按照《贷款合同》的约定计算);二、被告徐顺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律师费人民币66199.75元;三、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对被告徐顺、被告宋晓峰提供抵押的位于青岛市城阳区崇阳路177号20号楼2单元1102(复式)的房产享有抵押权,可以就其折价或拍卖、变卖所得价款在最高债权本金余额130万元及利息、复利、罚息、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公告费、律师费、诉讼费等)的范围内优先受偿上述第一、二项债权。四、被告宋晓峰、被告青岛涵海家居用品有限公司对上述第一、二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7509元,公告费600元,以上合计18109元,由被告徐顺、被告宋晓峰、被告青岛涵海家居用品有限公司连带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东 |
立案日期 |
2018-02-26 |
发布时间 |
2018-05-3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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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徐顺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7021456856305XY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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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青岛市城阳区流亭街道东流亭社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