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张鹏飞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220881********191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吉0881民初1258号、(2020)吉08民终826号 |
案号 |
(2020)吉0881执181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洮南市人民法院、白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张鹏飞在本判决生效后立即给付原告王跃兴、周百文收粮款87904.00元,并支付利息(自2020年5月18日起至给付之日止,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案件受理费999.00元,由被告张鹏飞承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洮南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吉林 |
立案日期 |
2020-11-13 |
发布时间 |
2020-12-0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