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赖安慧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13101********321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藏0103民初1382号 |
案号 |
(2020)藏0103执69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拉萨市堆龙德庆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被告赖安慧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安居鲜肉店支付欠款33 790元、利息740.97元,共计34 530.97元;二、驳回原告安居鲜肉店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759.75元(原告已预交),减半收取计379.88元,由原告安居鲜肉店负担38.19元;由被告赖安慧负担341.69元(该费用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本院缴纳)。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堆龙德庆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西藏 |
立案日期 |
2020-07-07 |
发布时间 |
2020-12-0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