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孔云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40232********003X
执行依据文号
(2020)粤0204民初695号
案号
(2020)粤0204执1629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韶关市浈江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网上立案编号【z10191200600851】。一、解除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韶关分行与被告孔云签订的《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优客分期业务协议》(编号:2019年ajfq字619号)。二、被告孔云欠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韶关分行本金190848元,分期手续费30000元,违约金4604.81元,利息1295.09元(违约金、利息计至2020年5月26日,之后的利息、违约金按信用卡领用合约约定的方式计至清偿之日止)。被告在2020年6月26日前偿还原告37363.9元,从2020年7月起每月8日前偿还原告3933元及当月产生的违约金、利息。被告如有违约,原告可就尚欠的全部借款本息向法院申请执行。三、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326.67 元,保全费1637.78元,合共3964.45元,由被告孔云负担,被告在2020年6月15日迳付给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韶关分行。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韶关市浈江区人民法院
省份
广东
立案日期
2020-09-03
发布时间
2020-12-0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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