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丁杰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42125********9616
执行依据文号
(2020)粤0306民初6774号
案号
(2020)粤0306执1905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网上立案编号【z10320202616878】。本院基于庭审查明的事实,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一百零七条、第一百零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六十四条、第一百四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丁杰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陈建辉运费人民币69210元及逾期付款利息损失(以人民币69210 元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标准,自2019年8 月1日起计算至2019年8月19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 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自2019年8月20日起计算 至款项付清之日止);二、驳回原告陈建辉的其他诉讼请求。本判决生效后,如果当事人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人民币875元,由被告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省份
广东
立案日期
2020-07-23
发布时间
2020-12-0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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