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丁杰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42125********961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粤0306民初6774号 |
案号 |
(2020)粤0306执1905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网上立案编号【z10320202616878】。本院基于庭审查明的事实,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一百零七条、第一百零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六十四条、第一百四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丁杰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陈建辉运费人民币69210元及逾期付款利息损失(以人民币69210 元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标准,自2019年8 月1日起计算至2019年8月19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 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自2019年8月20日起计算 至款项付清之日止);二、驳回原告陈建辉的其他诉讼请求。本判决生效后,如果当事人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人民币875元,由被告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东 |
立案日期 |
2020-07-23 |
发布时间 |
2020-12-0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