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王旭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22325********001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粤0306民初28113号 |
案号 |
(2020)粤0306执2386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网上立案编号【z10321208620850】。被告湖南旭辉学净化科技有限公司,被告王旭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深圳市深发彩钢板有限公司支付货款247,795元;被告湖南旭辉学净化科技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深圳市深发彩钢板有限公司支付货款135,250.26元;驳回原告深圳市深发彩钢板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件受理费7046元,由被告湖南旭辉学净化科技有限公司,被告王旭共同承担4558元,由被告湖南旭辉学净化科技有限公司承担2488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东 |
立案日期 |
2020-09-07 |
发布时间 |
2020-12-0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