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郭伟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72901********1610
执行依据文号
(2019)鲁1702民初5353号
案号
(2020)鲁1702执219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菏泽市牡丹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1、被告周增光、周美丽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共同向原告菏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城支行偿还借款本金293501.65元及其利息(其中截止2019年8月10日的利息为305989.60,自2019年8月11日起至借款本息结清日止的逾期利息、复息,以尚欠本金额为基数,按月利率10.6050‰上浮50%计算)2、被告郭伟、岳妍妍、马腾承担连带责任并相互承担连带责任,承担责任后均有权以其代偿额为限向被告周增光追偿。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菏泽市牡丹区人民法院
省份
山东
立案日期
2020-09-08
发布时间
2020-12-0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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