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石林琴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72901********5021
执行依据文号
(2018)鲁1702民初2510号
案号
(2020)鲁1702执2104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菏泽市牡丹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王惠军拖欠菏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市中支行借款本金195000元、逾期利息。被告王惠军于2018年11月30日前偿10000元;于2018年12月30日前偿还原告本金10000元;于2019年1月30日前偿还原告借款本金10000元;于2019年9月30日前偿还原告借款本金165000元及利息、逾期利息。被告刘爱芹、石林琴、高祥民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案件受理费4552元,减半收取2226元,由被告王惠军、刘爱芹、石林琴高祥民负担还原告本金10000元;于2018年11月30日前偿还原告本金10000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菏泽市牡丹区人民法院
省份
山东
立案日期
2020-08-27
发布时间
2020-12-0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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