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石林琴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72901********502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鲁1702民初2510号 |
案号 |
(2020)鲁1702执210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菏泽市牡丹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王惠军拖欠菏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市中支行借款本金195000元、逾期利息。被告王惠军于2018年11月30日前偿10000元;于2018年12月30日前偿还原告本金10000元;于2019年1月30日前偿还原告借款本金10000元;于2019年9月30日前偿还原告借款本金165000元及利息、逾期利息。被告刘爱芹、石林琴、高祥民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案件受理费4552元,减半收取2226元,由被告王惠军、刘爱芹、石林琴高祥民负担还原告本金10000元;于2018年11月30日前偿还原告本金10000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菏泽市牡丹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东 |
立案日期 |
2020-08-27 |
发布时间 |
2020-12-0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