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卓伟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50301********1114
执行依据文号
(2019)川16民终1001号
案号
(2020)川1681执71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撤销四川省华蓥市人民法院(2018)川1681民初1167号民事判决;二、华蓥现代天府医院在本判决生效后二十日向林国太支付1,416,789.41元,黄双建在华蓥现代医院清偿不足时承担全部清偿责任;三、华蓥现代天府医院、黄双建在对本判决第二项债务清偿不足时,对未清偿的债务,由林国太、陈清梅、张金能、陈建华、卓伟平均分担,并在二十日内陈清梅、张金能、陈建华、卓伟就其分担的债务份额向林国太清偿;四、驳回林国太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一审案件受理费、保全申请费按一审判决执行。二审案件受理费19,271元元,由华蓥现代医院、黄双建、陈清梅、张金能、陈建华、卓伟共同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华蓥市人民法院
省份
四川
立案日期
2020-07-10
发布时间
2020-12-02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