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卓伟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50301********111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川16民终1001号 |
案号 |
(2020)川1681执71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撤销四川省华蓥市人民法院(2018)川1681民初1167号民事判决;二、华蓥现代天府医院在本判决生效后二十日向林国太支付1,416,789.41元,黄双建在华蓥现代医院清偿不足时承担全部清偿责任;三、华蓥现代天府医院、黄双建在对本判决第二项债务清偿不足时,对未清偿的债务,由林国太、陈清梅、张金能、陈建华、卓伟平均分担,并在二十日内陈清梅、张金能、陈建华、卓伟就其分担的债务份额向林国太清偿;四、驳回林国太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一审案件受理费、保全申请费按一审判决执行。二审案件受理费19,271元元,由华蓥现代医院、黄双建、陈清梅、张金能、陈建华、卓伟共同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华蓥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四川 |
立案日期 |
2020-07-10 |
发布时间 |
2020-12-0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