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田东明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141127********0113
执行依据文号
(2019)鄂0113民初35号
案号
(2020)鄂0113执恢7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武汉市汉南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解除原告马伟与被告武汉泰和天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于2017年12月13日签订的《食堂承包合同》;二、被告武汉泰和天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马伟保证金9万元并从2017年12月17日起以欠款为基数按年利率24%计算资金占用的损失至付清之日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武汉市汉南区人民法院
省份
湖北
立案日期
2020-07-08
发布时间
2020-12-0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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