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崔超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71502********8915
执行依据文号
(2017)鄂1087民初1213号
案号
(2020)鄂1087执930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松滋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崔延岭偿还原告刘杨借款99万元,定于2017年8月25日偿还原告刘杨欠款9万元;被告崔延岭从2017年9月起每月25日给付原告5万元至清偿之日止;从2017年9月起计付利息(按月利率1%分段据实计算),定于2019年2月25日前偿还完毕。二、担保人崔超承担连带担保责任,至本息清偿之日止。三、如果被告崔延岭未按照本协议履行,原告刘杨则从2017年7月12日起按月息1分计算利息,并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至清偿之日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松滋市人民法院
省份
湖北
立案日期
2020-11-16
发布时间
2020-12-0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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