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李建奇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32928********001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云2928刑初61号 |
案号 |
(2020)云2928执28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永平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人刘宝华犯赌博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犯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六万元(限判决生效后一个月内缴纳)。(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刑期自2019年8月22日起至2025年8月21日止)。二、被告人刘文武犯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与原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限判决生效后一个月内缴纳)。(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刑期自2018年10月11日起至2022年4月10日止)。三、被告人刘剑红犯赌博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犯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限判决生效后一个月内缴纳)。(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刑期自2019年10月21日起至2022年10月20日止)。四、被告人张晓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千元;与原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六千元(限判决生效后一个月内缴纳)。(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刑期自2019年2月13日起至2021年2月12日止)。五、被告人刘宝红犯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犯赌博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限判决生效后一个月内缴纳)。(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刑期自2019年10月10日起至2021年6月9日止)。六、被告人张晓波犯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犯赌博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千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千元(限判决生效后一个月内缴纳)。(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刑期自2019年10月27日起至2021年4月26日止)。七、被告人周乾亮犯赌博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千元(限判决生效后一个月内缴纳)。(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刑期自2019年9月29日起至2020年7月28日止)。八、被告人杨建钟犯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扣减2019年8月27日至9月27日的关押期限32天。即刑期自2020年7月23日起至2021年4月20日止)。九、被告人李旋犯赌博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七千元(限判决生效后一个月内缴纳)。(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刑期自2019年11月21日起至2020年8月20日止)。十、被告人张建明犯赌博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千元(限判决生效后一个月内缴纳)。(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刑期自2020年7月23日起至2021年3月22日止)。十一、被告人宋建波犯赌博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千元(限判决生效后一个月内缴纳)。(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刑期自2020年7月23日起至2021年3月22日止)。十二、被告人杨春林犯赌博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限判决生效后一个月内缴纳)。(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刑期自2020年7月23日起至2021年1月22日止)。十三、被告人韩正军犯赌博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限判决生效后一个月内缴纳)。(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刑期自2020年7月23日起至2021年1月22日)。十四、被告人韩汝锋犯赌博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限判决生效后一个月内缴纳)。(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刑期自2020年7月23日起至2021年1月22日止)。十五、被告人李建奇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限判决生效后一个月内缴纳)。(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刑期自2020年7月23日起至2021年1月22日)。十六、被告人刘旋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限判决生效后一个月内缴纳)。(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刑期自2020年7月23日起至2021年1月22日)。十七、扣押的刘宝华人民币及账户冻结资金5812.22元,云lp8895号大众途观车及机动车登记证书、行驶证、车钥匙,手机4部,刀子1把,被告人刘宝华、刘剑红、杨建钟的银行卡8张、存折1本,麻将1副,依法予以没收;扣押的被告人刘剑红人民币及账户冻结资金5393.46元发还被害人韩应军。十八、被告人刘剑红未退缴的赃款人民币8861.54元,继续予以追缴。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永平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云南 |
立案日期 |
2020-12-02 |
发布时间 |
2020-12-0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