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张剑雪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33525********062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云0524民初1333号 |
案号 |
(2020)云0524执121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昌宁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根据昌宁县人民法院(2019)云0524民初1333号民事调解书调解,确认:婚生长子杨洋于被告杨成恩共同生活,由原告张剑雪每月给付孩子抚养费300元,直至孩子年满18岁,共计46000元,定于2019奶奶9月1日前给付23000元,余款23000元定于2019年12月30日前付清。本案征收案件受理费150元,由原告张剑雪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昌宁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云南 |
立案日期 |
2020-10-21 |
发布时间 |
2020-12-0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