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张剑雪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33525********0622
执行依据文号
(2019)云0524民初1333号
案号
(2020)云0524执121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昌宁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根据昌宁县人民法院(2019)云0524民初1333号民事调解书调解,确认:婚生长子杨洋于被告杨成恩共同生活,由原告张剑雪每月给付孩子抚养费300元,直至孩子年满18岁,共计46000元,定于2019奶奶9月1日前给付23000元,余款23000元定于2019年12月30日前付清。本案征收案件受理费150元,由原告张剑雪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昌宁县人民法院
省份
云南
立案日期
2020-10-21
发布时间
2020-12-0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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