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刘海燕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220182********024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鲁0214民初4754号 |
案号 |
(2020)鲁0214执360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刘海燕于判决生效后10日内偿还原告青岛乾鑫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借款本金30000元,并承担以此为基数自2020年4月24日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按照年利率21.6%计算的利息:二、被告刘海燕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青岛乾鑫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律师费3000元:三、上述第一、二项的利息、律师费之和以本金为基数,自2020年4月24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按年利率24%计算的标准为限。案件受理费321元,由被告承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东 |
立案日期 |
2020-10-21 |
发布时间 |
2020-12-0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