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苏明芬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10723********548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粤0306执17520号 |
案号 |
(2020)粤0306执恢258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网上立案编号【z10320197628863】。一、被告陈开保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曰内偿付原告姜华鸿借款本金350万元及其利息(以350万元为基数,按月利率2%,自2018年5月1日起计至款项还清之日止);二、被告苏明芬、陈雪娇、陈伦芬、任小明对被告陈开保前述判项确定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苏明芬、陈雪娇、陈伦芬、任小明履行保证责任后,可依法向被告陈开保追偿。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6000元、保全费5000元,合共人民币41000元由被告陈开保、苏明芬、陈雪娇、陈伦芬、任小明承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东 |
立案日期 |
2020-08-20 |
发布时间 |
2020-12-0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