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苏明芬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10723********5482
执行依据文号
(2019)粤0306执17520号
案号
(2020)粤0306执恢2588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网上立案编号【z10320197628863】。一、被告陈开保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曰内偿付原告姜华鸿借款本金350万元及其利息(以350万元为基数,按月利率2%,自2018年5月1日起计至款项还清之日止);二、被告苏明芬、陈雪娇、陈伦芬、任小明对被告陈开保前述判项确定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苏明芬、陈雪娇、陈伦芬、任小明履行保证责任后,可依法向被告陈开保追偿。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6000元、保全费5000元,合共人民币41000元由被告陈开保、苏明芬、陈雪娇、陈伦芬、任小明承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省份
广东
立案日期
2020-08-20
发布时间
2020-12-0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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