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郑海燕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32522********624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浙1121民初820号 |
案号 |
(2020)浙1121执158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丽水青田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郑海燕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给原告裘永伟借款本金20万元,并支付利息(利息自2020年4月2日起至款项实际还清之日止按照年利率3.85%计算);二、驳回原告裘永伟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300元,减半收取2150元,由被告郑海燕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青田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浙江 |
立案日期 |
2020-08-18 |
发布时间 |
2020-12-0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