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杨扬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30523********0011
执行依据文号
(2020)浙0523民初1800号
案号
(2020)浙0523执2414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湖州安吉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范俐敏归还原告陈福娣借款本金300000元,并支付利息(截止到2020年7月31日的利息为102000元,此后仍按月利率2%计算至款清之日止),于2020年7月31日前归还本金150000元,自2020年8月起至2021年6月每月月底前归还本金10000元及自2020年8月1日起开始计算的相应利息,于2021年7月31日前支付本金40000元及利息(包括2020年7月31日前尚欠的利息102000元)。二、被告范俐敏于2021年7月31日前支付原告陈福娣实现债权费用15000元。三、若被告范俐敏未按上述期限足额履行的,原告陈福娣有权自任意一期逾期之日的次日起就未支付借款本金及利息、实现债权费用一并向法院申请执行。四、被告杨扬对上述借款本息及实现债权费用向原告陈福娣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安吉县人民法院
省份
浙江
立案日期
2020-09-16
发布时间
2020-12-0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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