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陈静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10922********0329
执行依据文号
(2020)川0922民初780号
案号
(2020)川0922执1118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射洪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由被告赵泽先、陈静归还原告税清昌借款本金2,240,000.00元及利息;定于2020年10月31日前归还借款本金800,000.00元及借款本金2,240,000.00元应付利息、2021年1月31日前归还借款本金800,000.00元及利息、2021年4月30日前归还借款本金640,000.00元及利息,利息标准从借款之日起至付款之日止,按年息10%计算;若被告赵泽先、陈静未按照上述任一期限归还,则利息以未归还借款本金为基数从借款之日起至付清时止,按年息15%计算;二、如被告赵泽先、陈静未按前述约定清偿其中任何一期本息,则所有债权均视为到期。本案收案件受理费15230元,由被告赵泽先、陈静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射洪县人民法院
省份
四川
立案日期
2020-11-10
发布时间
2020-12-0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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