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陈静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10922********032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川0922民初780号 |
案号 |
(2020)川0922执111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射洪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由被告赵泽先、陈静归还原告税清昌借款本金2,240,000.00元及利息;定于2020年10月31日前归还借款本金800,000.00元及借款本金2,240,000.00元应付利息、2021年1月31日前归还借款本金800,000.00元及利息、2021年4月30日前归还借款本金640,000.00元及利息,利息标准从借款之日起至付款之日止,按年息10%计算;若被告赵泽先、陈静未按照上述任一期限归还,则利息以未归还借款本金为基数从借款之日起至付清时止,按年息15%计算;二、如被告赵泽先、陈静未按前述约定清偿其中任何一期本息,则所有债权均视为到期。本案收案件受理费15230元,由被告赵泽先、陈静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射洪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四川 |
立案日期 |
2020-11-10 |
发布时间 |
2020-12-0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