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何伟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13030********231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川1725民初846号 |
案号 |
(2020)川1725执125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渠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何伟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原告渠县汉梅建材经营部清偿货款328100元,并自2020年3月4日起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率计算利息至付清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6222元,减半收取3111元,由被告何伟负担。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渠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四川 |
立案日期 |
2020-11-05 |
发布时间 |
2020-12-0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