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秦杰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132934********1925
执行依据文号
(2018)冀0903民初146号
案号
(2020)冀0903执116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沧州市运河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被告南皮县鑫宏辉五金制品有限公司偿还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沧州新华支行借本金4089800元及利息252106.44元(截止到2018年2月27日,2018年2月28日之后的利息按合同约定计算至实际履行完毕之日止)。限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履行完毕。二、被告张艳霞、陈继文、秦杰、张金龙对上述借款本息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保证人承担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三、被告南皮县鑫宏辉五金制品有限公司、被告陈继文对上述债务在抵押担保财产范围内依法向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沧州新华支行承担抵押担保责任,原告在抵押财产范围内享有抵押权,有权就抵押物优先受偿。如被告未按本判决规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加倍向原告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1120元,由各被告共同承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沧州市运河区人民法院
省份
河北
立案日期
2020-07-15
发布时间
2020-12-0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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