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阮晓东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22326********021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鄂1202民初4681号 |
案号 |
(2020)鄂1202执79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行政庭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截止2019年11月8日被告徐丽、阮晓东应偿付原告汪洋借款本金人民币20万元及利息(利息以借款本金20万元为基数,按月息2分计算,利息从2019年4月13日起至实际计算至本息还清时止),被告徐丽、阮晓东同意在2020年1月10日前还利息3万元,剩余的本息于2020年5月10日前一次性偿清。二、被告徐丽、阮晓东如未按第一款约定一期未履行还款义务,即视为原告汪洋的所有债权到期,原告汪洋有权请求人民法院对被告徐丽、阮晓东所欠全部借款本息申请强制执行。本案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2270元,由被告徐丽、阮晓东承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咸宁市咸安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北 |
立案日期 |
2020-05-14 |
发布时间 |
2020-12-0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