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阮晓东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22326********0219
执行依据文号
(2019)鄂1202民初4681号
案号
(2020)鄂1202执797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行政庭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截止2019年11月8日被告徐丽、阮晓东应偿付原告汪洋借款本金人民币20万元及利息(利息以借款本金20万元为基数,按月息2分计算,利息从2019年4月13日起至实际计算至本息还清时止),被告徐丽、阮晓东同意在2020年1月10日前还利息3万元,剩余的本息于2020年5月10日前一次性偿清。二、被告徐丽、阮晓东如未按第一款约定一期未履行还款义务,即视为原告汪洋的所有债权到期,原告汪洋有权请求人民法院对被告徐丽、阮晓东所欠全部借款本息申请强制执行。本案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2270元,由被告徐丽、阮晓东承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咸宁市咸安区人民法院
省份
湖北
立案日期
2020-05-14
发布时间
2020-12-0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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