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赖志强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52627********001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桂1202民初2377号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2020)桂1202执151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河池市金城江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八条、第六十条、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二百零五条、第二百零六条、第二百零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二条、第一百四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赖志强偿还尚欠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池分行的透支本金5499.36元;二、被告赖志强支付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池分行截至2019年4月30日的利息和费用1968.96元;三、被告赖志强支付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池分行利息及费用(该利息及费用自2019年5月1日起至被告赖志强偿清尚欠原告的透支本金之日止,按信用卡领用协议约定的利率计付);四、被告赖志强支付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池分行律师费1000元。案件受理费50元(原告已预交),公告费520元,两项合计570元,由被告赖志强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河池市金城江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西 |
立案日期 |
2020-11-09 |
发布时间 |
2020-12-0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