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花建军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42401********061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晋0106民初01113号 |
案号 |
(2020)晋0106执399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太原市迎泽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武忠虎于本判决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王艳忠剩余股权转让款70万元;二、被告武忠虎于本判决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王艳忠违约金9万元;三、被告范建军对上述第一、二项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1700元,由被告武忠虎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太原市迎泽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西 |
立案日期 |
2020-10-16 |
发布时间 |
2020-12-0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