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高燕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40103********302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晋0106民初2571号 |
案号 |
(2020)晋0106执392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太原市迎泽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李菲、高燕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分行支付原告截至2019年1月3日被告尚欠原告利息的402 101.62元及复利(2019年1月日至付清之日止按照在年利率8.4%基础上加收50%计算); 二、被告李菲、高燕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分行律师费5 000元。三、被告李莉、山西硕埔物资贸易有限公司对上述借款本息、律师费、案件受理费、保全费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四、被告李莉、山西硕埔物资贸易有限公司对上述借款本息、律师费、案件受理费、保全费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李菲、高燕追偿。五、驳回原告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分行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72 029元、保全费5 000元由被告李菲、高燕负担(原告已预交)。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太原市迎泽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西 |
立案日期 |
2020-10-13 |
发布时间 |
2020-12-0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