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米静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40103********272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晋01民终3207号 |
案号 |
(2020)晋0106执359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撤销山西省太原市迎泽区人民法院(2018)晋0106民初2422号民事判决;二、被上诉人太原市兰泰电力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上诉人晋城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分行借款本金13005006.23元和截止2017年11月17日的罚息2285086.57元、复利202675.21元,共计15492768.01元;并支付以欠款本金13005006.23元为基数,以月利率7.69063‰为标准,从2017年11月18日起至全部还清之日止的罚息、复利;三、被上诉人山西贵龙物资贸易有限公司、栗保玉、米静对本判决第二项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四、驳回上诉人晋城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分行的其他上诉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一、二审案件受理费229514元,由被上诉人太原市兰泰电力工程有限公司、山西贵龙物资贸易有限公司、栗保玉、米静共同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太原市迎泽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西 |
立案日期 |
2020-09-09 |
发布时间 |
2020-12-0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