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张楠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40109********583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晋0106民初1734号 |
案号 |
(2020)晋0106执331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太原市迎泽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张楠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李冲借款本金311451.63元;二、被告张楠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李冲支付以借款本金247050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24%计算的自2019年12月6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的逾期利息。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6268元,减半收取计3134元,由被告张楠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太原市迎泽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西 |
立案日期 |
2020-08-21 |
发布时间 |
2020-12-0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