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自贡市家和超市有限责任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793952****
执行依据文号
(2017)川2021民初3740号
案号
(2018)川2021执1095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安岳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限被告自贡市家和超市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内江市安君日化有限公司货款91910.72元及逾期付款利息(逾期利息以91910.72元为基数,自2015年11月18日起计至债务给付之日止,标准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计算)。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098元,减半收取计1049元,由被告自贡市家和超市有限责任公司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安岳县人民法院
省份
四川
立案日期
2018-04-10
发布时间
2018-08-10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停止变更)林盛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5103007939528282
登记机关
注册地址
(停止变更)自贡市贡井区筱溪街2组5栋1层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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