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赵峰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30621********8595
执行依据文号
(2020)浙0602民初845号
案号
(2020)浙0602执4889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绍兴越城区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赵峰归还给原告陈志良、倪娟娟借款16万元,支付该款自2019年2月3日起至款清日止的利息(其中至2019年8月19日止的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4倍计算,此后利息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4倍计算,且总额不超过14万元从2015年8月1日至款清日止按年利率24%计算的利息),并支付律师代理费7500元,均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一个月内履行;二、驳回原告陈志良、倪娟娟的其他诉讼请求。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法院
省份
浙江
立案日期
2020-10-27
发布时间
2020-12-03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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