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胥平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10723********2150
执行依据文号
(2019)川3401刑初601号
案号
(2020)川3401执2002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西昌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人胥平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万元。(罚金限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个月内缴纳。)(被告人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被告人的刑期自2019年1月31日起至2024年5月30日止。)二、被告人杨德强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罚金已缴纳)。(缓刑考验期自判决确立之日起计算。)三、被告人王晓英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罚金已缴纳)。(缓刑考验期自判决确立之日起计算。)四、被告人陈新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万元(罚金已缴纳)。(缓刑考验期自判决确立之日起计算。)五、对扣押的非法经营的卷烟、退赔的赃款,均予以没收。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凉山彝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西昌市人民法院
省份
四川
立案日期
2020-11-09
发布时间
2020-12-0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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