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张纪辉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10681********281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川0681民初597号 |
案号 |
(2020)川0681执138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广汉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张纪辉于本判决书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原告四川省农业信贷担保有限公司代偿款101546.20元及资金利息(计算方式:以101546.20元为基数,自2018年9月22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金融机构人民币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计算,自2019年8月20日起至付清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二、驳回原告四川省农业信贷担保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收取案件受理费2510元,由张纪辉负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本院缴清。如不服本院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德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广汉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四川 |
立案日期 |
2020-10-26 |
发布时间 |
2020-12-0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