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苏鹏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130222********0011
执行依据文号
(2019)冀0207民初3286号
案号
(2020)冀02执1691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唐山市丰南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分四年还清原告张海波借款本金79万元,截至2019年8月14日利息1327200元。具体还款方式为:2020年5月31日前,被告给付原告本金人民币39万元;2021年5月31日前,被告给付原告本金人民币40万元;2022年5月31日前,被告给付原告利息人民币60万元;2023年5月31日前,被告给付原告利息人民币727200元。被告履行上述义务后,原、被告双方别无纠葛。 二、如被告苏鹏不能按上述约定履行偿还借款本金的义务,则由被告另行承担自2019年8月15日起至还清借款之日止,以实际欠本金为基数,按年利率24%计算支付原告利息的民事责任,且原告张海波自2020年6月1日起可对剩余欠款本金及利息一并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省份
河北
立案日期
2020-10-13
发布时间
2020-12-0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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