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苏鹏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30222********001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冀0207民初3286号 |
案号 |
(2020)冀02执1691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唐山市丰南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分四年还清原告张海波借款本金79万元,截至2019年8月14日利息1327200元。具体还款方式为:2020年5月31日前,被告给付原告本金人民币39万元;2021年5月31日前,被告给付原告本金人民币40万元;2022年5月31日前,被告给付原告利息人民币60万元;2023年5月31日前,被告给付原告利息人民币727200元。被告履行上述义务后,原、被告双方别无纠葛。 二、如被告苏鹏不能按上述约定履行偿还借款本金的义务,则由被告另行承担自2019年8月15日起至还清借款之日止,以实际欠本金为基数,按年利率24%计算支付原告利息的民事责任,且原告张海波自2020年6月1日起可对剩余欠款本金及利息一并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北 |
立案日期 |
2020-10-13 |
发布时间 |
2020-12-0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