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杨有仁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32322********151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云2322民初356号 |
案号 |
(2019)云2322执恢1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双柏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双柏县怛源木业有限公司偿还双柏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借款 /4800000元,利息218960.06元、律师费7000元。双柏县怛源木业有限公司、双柏洪华林业开发有限公司、云南中强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杨国栋、李德英、杨有仁共同负担案件受理费46982元。双柏洪华林业开发有限公司对双柏县怛源木业有限公司的上述全部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云南中强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对双柏县怛源木业有限公司的2300000元借款本金及相应的利息、罚息、复利、实现债权的费用等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杨国栋、李德英、杨有仁对双柏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实现抵押权后的剩余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双柏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云南 |
立案日期 |
2019-05-29 |
发布时间 |
2020-12-0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规避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