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宋一侃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50304********151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桂0304民初1731号 |
案号 |
(2020)桂0304执141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桂林市象山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 被告宋一侃偿还原告桂劼借款本金5 600元及该款利息(利息计算:以5 600元为本金,从2018年9月11日起计至本案借款全部清偿时止,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计算)。 本案案件受理费50元(原告已预交),公告费300元,由被告宋一侃承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桂林市象山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西 |
立案日期 |
2020-08-14 |
发布时间 |
2020-12-0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