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石芳阁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50322********404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桂0305民初2941号 |
案号 |
(2020)桂0305执143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桂林市七星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陈曲、石芳阁偿还原告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桂林支行借款本金人民币476 998.08元及利息(利息计算:截至2019年7月15日的利息为1 949.70元,之后利息从2019年7月16日起,按双方签订的《个人购房借款合同》计算至借款本息清偿之日止);二、被告陈曲、石芳阁支付原告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桂林支行为追索借款支付的律师代理费2 000元;三、被告桂林市德业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对被告陈曲的上述第一、第二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其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陈曲追偿;四、驳回原告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桂林支行的其他诉讼请求。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桂林市七星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西 |
立案日期 |
2020-06-08 |
发布时间 |
2020-12-0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