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广西阳朔壹号奥特莱斯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914503********D137
执行依据文号
(2019)桂0321民初1097号民事判决书
案号
(2020)桂0321执60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阳朔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广西阳朔壹号奥特莱斯商业管理有限公司应向原告北京长城华耀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支付工程款4 555 938.26及利息(利息计算方法为:1、以4 555 938.26元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为基础,自2019年1月31日计算至2019年8月19日;2、以4 555 938.26元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为标准,从2019年8月20日计算至本判决确定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止)。二、驳回原告北京长城华耀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本案受理费44 566元,原告北京长城华耀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已预交,由原告北京长城华耀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负担1 066元,被告广西阳朔壹号奥特莱斯商业管理有限公司负担43 500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阳朔县人民法院
省份
广西
立案日期
2020-08-27
发布时间
2020-12-0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吴凤华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50321MA5MWJD137
登记机关
阳朔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注册地址
阳朔县阳朔镇荆凤南路1号阳朔戏楼项目一至二层商铺(一层1064至1133号、1155至1193号、1217至1264号、1274至1284号,二层2106至219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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