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张纪东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10215********041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渝0113民初3210号 |
案号 |
(2020)渝0113执526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张纪东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原告冉林146万元,并支付以此为基数,按照月利率2%的标准计算从2019年10月27日起至款清之日止的利息; 二、驳回原告冉林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7 940元,减半收取计8970元,由被告张纪东负担(此款已由原告冉林垫付,被告张纪东在履行前述判决给付义务时一并支付原告冉林,本院预收的案件受理费不作清退)。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重庆 |
立案日期 |
2020-08-25 |
发布时间 |
2020-12-0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