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黑龙江安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912312********5Q7D
执行依据文号
(2019)黑0203民初2953号
案号
(2020)黑0203执474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建华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刘广旭应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姜德彬工程款人民币1910000.00元;被告齐齐哈尔金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黑龙江安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还款责任;案件受理费32760.00元,保全费5000.00元,由三被告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齐齐哈尔市建华区人民法院
省份
黑龙江
立案日期
2020-06-03
发布时间
2020-12-0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田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231224MA196C5Q7D
登记机关
-
注册地址
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龙江县龙江镇龙城世家二期B区6#楼00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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