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田琳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232324********0328
执行依据文号
(2019)黑1221民初1589号
案号
(2020)黑1221执恢37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望奎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被告孙鹏耀、田琳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郑学文、李砚平借款本金47.1万元及利息。利息以47.1万元为基数,自2009年6月11日起按月利率20‰计算至实际肌肤之日止。案件受理费9417元由被告孙鹏耀、田琳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望奎县人民法院
省份
黑龙江
立案日期
2020-07-03
发布时间
2020-12-0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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