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南宁泰石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732234****
执行依据文号
(2018)桂0108民初2747号
案号
(2020)桂0108执恢172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南宁市良庆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南宁泰石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向史文宁返还购房款70万元;二、南宁泰石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向史文宁支付资金占用费(资金占用费计算:以购房款70万元为基数,自2018年1月1日起至购房款还清之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流动资金1年期贷款利率计算);三、驳回史文宁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1144元,减半收取计5572元,由南宁泰石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南宁市良庆区人民法院
省份
广西
立案日期
2020-07-06
发布时间
2020-12-0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马小董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50100732234216J
登记机关
南宁市行政审批局
注册地址
南宁市青秀区金湖路66号新宏业大厦三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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