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南宁泰石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3223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桂0108民初2747号 |
案号 |
(2020)桂0108执恢17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南宁市良庆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南宁泰石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向史文宁返还购房款70万元;二、南宁泰石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向史文宁支付资金占用费(资金占用费计算:以购房款70万元为基数,自2018年1月1日起至购房款还清之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流动资金1年期贷款利率计算);三、驳回史文宁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1144元,减半收取计5572元,由南宁泰石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南宁市良庆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西 |
立案日期 |
2020-07-06 |
发布时间 |
2020-12-0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马小董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50100732234216J |
登记机关 |
南宁市行政审批局 |
注册地址 |
南宁市青秀区金湖路66号新宏业大厦三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