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河北华驰钢铁贸易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7417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冀0402民初1253号 |
案号 |
(2020)冀0402执143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邯郸市邯山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被告河北华驰钢铁贸易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邯郸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汇通支行借款本金500万元并按照编号为xd201504039597的《流动资金借款合同》支付利息及罚息(截止2018年2月20日的利息及罚息1467293.33元及自2018年2月20日起至借款实际清偿完毕之日止的罚息);二、被告邯郸市永顺振强物资有限公司、张志忠、李延杰、河北立林重工机械有限公司、李艳营、朱永强、张艳娥、武振安、董红霞对本判决第一项确定的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7071元,由被告河北华驰钢铁贸易有限公司、邯郸市永顺振强物资有限公司、张志忠、李延杰、河北立林重工机械有限公司、李艳营、朱永强、张艳娥、武振安、董红霞承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邯郸市邯山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北 |
立案日期 |
2020-09-03 |
发布时间 |
2020-12-0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李鱼巧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30404674175528L |
登记机关 |
复兴区工商局 |
注册地址 |
邯郸市复兴区人民西路409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