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饶明涛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10181********331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川0181民初1767号 |
案号 |
(2020)川0181执196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都江堰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市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蒋纯吉、蒋丽霞一次性支付交通事故损失人民币770,546.06元;二、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市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被告饶明涛支付交通事故垫付款人民币30,000元。三、驳回原告蒋纯吉、蒋丽霞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已减半收取案件受理费5,884元,由被告饶明涛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都江堰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四川 |
立案日期 |
2020-11-02 |
发布时间 |
2020-12-0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