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中铁七局集团第一工程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171072****
执行依据文号
(2016)洛仲字第158号
案号
(2020)豫03执374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洛阳仲裁委员会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1.被申请人中铁七局集团第一工程有限公司于本裁决送达之日起10内支付人陕县原店镇明伟吊装服务部30000元及利息。2.本案仲裁费4446元,由申请人陕县原店镇明伟吊装服务部承担2668元,被申请人中铁七局集团第一工程有限公司承担1778元,该费用申请人陕县原店镇明伟吊装服务部已预交,被申请人中铁七局集团第一工程有限公司在支付上述款项时将应承担部分一并支付给申请人陕县原店镇明伟吊装服务部。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省份
河南
立案日期
2020-09-24
发布时间
2020-12-0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孙勇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10300171072068M
登记机关
洛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注册地址
河南省洛阳市西工区春都路15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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