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宋岩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40103********541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晋0105民初2446号 |
案号 |
(2020)晋0105执530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太原市小店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宋岩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山西分公司偿还24811.69元,并支付以该款项为基数按日万分之五标准计算的自2019年7月15日至实际付清之日止的违约金。二、驳回原告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山西分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38元(原告已预交),财产保全费290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宋岩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太原市小店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西 |
立案日期 |
2020-09-22 |
发布时间 |
2020-12-0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