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庄丽英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13401********692X
执行依据文号
(2020)川3401民初577号
案号
(2020)川3401执1305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西昌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1.依法强制执行被申请人立即偿还借款本金1003036.86元及本金结清之日止的利息和罚息;2.依法对被申请人谢军、洪玉梅、庄丽英名下房产依法拍卖,所得款项申请人优先受偿;3.依法强制执行被申请人立即偿还本案件受理费6913.5元及申请人实现债权的相关费用。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西昌市人民法院
省份
四川
立案日期
2020-07-20
发布时间
2020-12-0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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