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刘应涛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22822********0031
执行依据文号
(2020)鄂2822民初1194号
案号
(2020)鄂2822执1360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建始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刘应涛返还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建始县支行信用卡借款本金73089.96元,并按《中国农业银行金穗贷记卡领用合约(个人卡)》约定的标准支付利息及费用,上述款项定于2020年8月30日前偿还本金3万元,2020年12月30日前偿还本金2万元,2021年6月30日前偿还剩余本金及上述全部借款本金的利息及费用(以银行系统生成的数据为准); 二、若被告刘应涛任意一期未按上述协议约定的内容履行,则视为全部债务到期,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建始县支行可就全部债权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三、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建始县支行放弃其他诉讼请求; 四、案件受理费2140.00元,减半收取1070.00元,由被告刘应涛负担,定于2021年6月30日前直接支付给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建始县支行。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建始县人民法院
省份
湖北
立案日期
2020-10-23
发布时间
2020-12-0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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