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周敏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20821********236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鄂0821民初110号 |
案号 |
(2020)鄂0821执43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京山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周敏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汪健全偿还借款本金55万元及利息1万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700元(已减半),由周敏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京山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北 |
立案日期 |
2020-07-07 |
发布时间 |
2020-12-0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