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周荣生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612326********0017
执行依据文号
(2020)陕0726民初137号
案号
(2020)陕0726执73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宁强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宁强县荣海水电开发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赵红明借款本金13.8万元,并从2017年1月25日起以本金13.8万元为基数、按月息2%支付利息至实际清偿完毕之日止;二、被告宁强县荣海水电开发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赵红明借款本金88万元,并从2017年4月24日起以本金88万元为基数、按月息15‰支付利息至实际清偿完毕之日止;三、第三人周荣生对被告宁强县荣海水电开发有限公司的上述一、二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四、驳回原告赵红明的其他诉讼请求。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宁强县人民法院
省份
陕西
立案日期
2020-11-11
发布时间
2020-12-0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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