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唐尚平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50204********001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桂0221民初897号 |
案号 |
(2018)桂0221执12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柳州市柳江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1、被申请人广西健平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偿还申请人代偿款260万元及利息和违约金(该利息、违约金的计算,以本金260万元为基数,按年利率24%从2015年3月18日起计算至被告还清欠款之日止); 2、被申请人广西健平医疗器械有限公司支付申请人律师代理费11.5万元; 3、被申请人柳州方龙汽车配件有限公司、被申请人唐尚平对被申请人广西健平医疗器械有限公司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4、被申请人广西健平医疗器械有限公司以其提供抵押反担保的机械设备,在抵押权利价值260万元范围内,以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5、申请人对唐尚桂、唐尚平、唐柳英所继承的被申请人覃日旺提供反担保的坐落于广西柳州市柳南区红阳路云岭区14号房产(房产证:柳房权证字第1262377号),在价值156万元范围内,以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6、申请人对被申请人唐柳英提供反担保的坐落于广西柳州市柳南区和平路工程区71栋4单元502室房产(房产证:柳房权字第D0241894号),在价值44万元范围内,以折价或者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7、被申请人广西健平医疗器械有限公司支付申请人案件受理费35060元。 8、被申请人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直至全部债务履行完毕。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柳江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西 |
立案日期 |
2018-01-23 |
发布时间 |
2018-09-1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